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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等公司的墨盒被侵权

前言
    众所周知,我国入世贸组织的过程非常艰难,但之所以这么艰难的原因就是欧美国家认为我国对知识产权、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够。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加大对知识产权、驰名商标的保护已是重点。


案情概述
    2004年3月30日,佳能株式会社、惠普公司、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向工商部门投诉深圳重享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涉嫌侵犯上述三家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当天下午,南山工商分局商标科办案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查获46045个带有"For Canon"、"For EPSON"显著标志的墨盒包装盒,而该公司未能出示佳能株式会社、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经过办案人员立案调查发现, 2003年7月,该公司开始使用带有"For Canon"标志的"PESEN"包装盒,用于国内销售。该包装盒"Canon"字样标于正面,字号比其他文字大。"PESEN"字样位于正面上部延伸部分、左侧面和右侧面,国家商标局已受理该公司"PESEN"、"派森"商标的注册申请。办案人员最终查实,该公司2003年销售带有"Canon"和"EPSON"显著字样的墨盒的销售收入合计为25654.70元,于是南山工商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对行政处罚不服,5月26日,深圳重享电脑设备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南山工商分局推上被告席。该公司在诉状中称,公司并不构成冒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系南山工商分局未能完整、客观地理解该公司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使用说明文字及其商业意义所致。该公司认为,公司从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更无意以误导效果使用他人商标。被告在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过程中,未能全面完整地判别事实真相,明显带有先入为主的倾向性,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该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撤消南山工商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南山工商分局承担案件所有诉讼费用。
    南山工商分局认为,认定该公司在墨盒中突出使用"Canon"、"EPSON"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原告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Canon"、"EPSON"相同的标志,不仅在文字字号的设置上突出显了"Canon"、"EPSON",而且在位置的设置上也突出显示了"Canon"、"EPSON",同时又在包装盒的大小、颜色、文字和图形的分布、图形的使用上与"Canon"、"EPSON"正品的包装装潢相近。在公众一般注意力下,这种装潢在客观上极易产生误导效果,即容易使人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产生当事人与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联系的错误认识。"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律师点评
    本所知识产权律师金焰认为,南山工商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该公司在包装盒上使用了"Canon"、"EPSON"的字样,所用文字内容、字母大小写与"Canon"、"EPSON"完全相同,所用字体极为相似,并且在位于包装盒正面主体部分上部,视觉效果突出,足以误导消费者,构成商标侵权。
    下一步被侵权方对侵害人也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诉讼,赔偿的额度是法律规定的五千到五十万。金律师认为,对侵害人打击最大的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中常常涉及到犯罪,面对这种情况,被侵权人应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下,通过向司法机关举报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追诉标准的规定较高(要求非法所得超过50万元),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难度,致使一定量的犯罪行为得不到追诉。金焰律师说刑事方面,对知识产权涉及的犯罪的刑罚较低,低刑法让侵权者存在侥幸心里。但若有犯罪事实发生,受侵害的企业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的工作,一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则司法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材料将作为被侵害企业提出民事赔偿的有力证据。金律师还透露,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抓紧制订《关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这也就是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我国除了将对盗版、假冒侵权产品的运输、储存、分销、营销、服务方面加大行政打击力度外,还将在刑事处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企业的商标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市场竞争已逐渐演变为商标竞争,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突出,而很多企业的商标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但同时一些企业在运用商标战略和策略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要培育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标,首先必须从思想上对商标予以高度重视,并对商标做出全面、正确的认识,并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精心培育。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不能通过实体上的占有进行实际控制,因此极易受到侵犯,保护的难度很大。只有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才能充分有效地保护商标。
    金焰律师提出,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是现代知识产权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商标权又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要走名牌之路。一是要积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二是要在商标注册程序中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之后,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复审。三要强化商标维权意识,防范并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商标维权队伍,主动发现侵权线索并积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加强与执法机关的合作,积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企业还应加强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制订商标管理制度,企业要重视和发展商标战略的作用,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企业要建立商标管理机制,制订和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品牌战略目标的制订和实施商标设计和注册、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商标自我保护和法律保护、聘请商标法律顾问或商标代理人等。


企业应避免的误区
    此外,金焰律师认为我市企业应注意避免进入以下三个误区:
    一、商标注册不注册不要紧。个别企业认为自己只要有“牌子”就行,对注册与否并不在意,结果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企业必须注意加强商标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学习,有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和人员,及时注册商标,才能打造自己的品牌。
    二、注册了商标就万事大吉。有的企业以为商标注册后就没事了,不搞宣传、不做广告,不能正确运用商标广告战略把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品牌开拓意识不强。
    三、商品名称、企业字号比商标更重要。不少企业在在设计、制作产品包装、装潢时突出商品的通用名称,却把具有显著性和新颖性的注册商标忽略了;有的企业则未能把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统一起来,导致消费者在认牌购物时产生误认,既不利于商品的销售,也不利于商标品牌的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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